2009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是监理工程师考试体系中的一个经典年份,它全面考察了考生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及合同管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下面我将从考试特点、核心考点、真题示例与解析以及备考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2009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特点
- 紧扣“标准”与“法规”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这一纲领性文件,理解并记忆这些“标准”条款是答题的关键。
- 注重理解与应用:考试不再是简单的法条背诵,而是侧重于对合同条款、法律原则的理解和在具体工程情境下的应用能力,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某一方是否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等。
- 综合性强:一道题目常常会融合多个知识点,一道题可能同时涉及到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生效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求考生具备系统性的知识框架。
- 细节决定成败:许多题目考查的是对合同条款细节的精确记忆,某个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包人最迟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多少天内答复?这些具体数字和时间节点是高频考点,也是考生容易失分的地方。
核心考点解析
2009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合同法律基础
这是理论基础,贯穿整个考试。

-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客体(行为、物、智力成果)、内容(权利和义务)。
-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高指导原则,在解释合同、处理纠纷时至关重要。
- 合同的分类:要约、承诺的构成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提供方需提示说明、不利解释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这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分值占比很高。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vs.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 招标程序: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要求。
-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vs. 后审)。
-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关键时间点,如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开标、评标、中标:
- 开标的组织与程序。
- 评标的委员会组成(专家库随机抽取)。
- 废标的情形:这是高频考点,必须熟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废标的详细规定。
-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 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这是考试的核心,内容最多,分值最重。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函 -> 专用条款 -> 通用条款...),这个顺序必须牢记。
-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对比记忆,特别是双方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 施工准备阶段:
- 图纸:发包人提供图纸的责任,承包人进行图纸审查的义务。
- 现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的责任。
- 施工阶段:
- 进度管理: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人审查的程序,暂停施工的原因及责任划分。
- 质量管理:材料/设备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试车的程序和责任划分。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和起算时间。
- 变更管理:变更的范围、程序(变更指示)和估价原则。
- 索赔管理:这是绝对的重中之重。
- 索赔的成立要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了损失/工期延误、有证据)。
- 索赔程序:
- 索赔意向通知:事件发生后28天内。
- 索赔通知: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
- 索赔处理:监理人收到报告后42天内,与承包人协商,并在42天内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区别与计算。
- 不可抗力:双方的风险分担原则(人员伤亡由各自负责,财产损失谁所有谁承担,工期可顺延)。
- 分包:合法分包的条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违法分包的后果。
- 竣工结算与支付:
- 竣工结算程序:承包人提交 -> 发包人审核 -> 双方协商 -> 支付。
- 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56天内支付,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 争议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的适用和特点。
真题示例与解析
以下选取一道典型的2009年真题进行解析,以展示考题风格和考点。

【2009年真题】
背景: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200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因发包人未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施工场地,导致承包人工作延误3天。 事件2:因罕见的暴雨,导致承包人部分已完工程受损,修复工作延误2天。 事件3: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5天。
问题:

- 针对事件1,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或)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 针对事件2,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或)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 针对事件3,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或)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针对事件1,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但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 理由:
- 工期索赔:事件1的原因是“发包人未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施工场地”,这属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且该延误直接导致了承包人工作的延误,根据合同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承包人可以提出3天的工期索赔。
- 费用索赔: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除非合同约定或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重大变化,否则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但通常不能因此要求增加合同价款(费用索赔),除非合同中对此有特别约定。
针对事件2,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理由:
- 工期索赔:事件2的原因是“罕见的暴雨”,这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要求顺延工期,承包人可以提出2天的工期索赔。
- 费用索赔: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人员伤亡。
-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 本题中,“修复工作延误”的停工损失属于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因此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能向发包人索赔。
针对事件3,承包人既不能提出工期索赔,也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 理由:
- 事件3的原因是“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这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根据合同原则,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其风险和责任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