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有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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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政府为规范流动人员(也称“人事档案”或“档案”)的管理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其核心目的是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人才流动和就业服务提供支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梳理:


总则与适用范围

  1. 制定目的

    • 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 为人才流动和就业提供便利。
  2. 核心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社局)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由指定的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集中管理,个人不得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3. 适用对象(“流动人员”包括)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 其他因流动而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人员

只要您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的正式编制内,且您的档案需要跟随您的工作变动而转移,那么您就属于该规定的管理范围。


管理机构

  1. 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监督和检查。
  2.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单位)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常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是法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 这些机构负责接收、保管、整理、提供利用和转递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重要提示:档案管理已基本实现“属地化管理”和“一地一档”,也就是说,档案通常存放在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这是规定中最关键的部分,也是个人最容易遇到问题的地方。

  1. 接收单位

    • 档案必须通过 单位户籍地/工作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接收。
    •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个人保管、拆封或携带,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需要联系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激活”或“重新审核”的程序处理。
  2. 转递方式

    • 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 机要通信专人送取 等安全方式进行。
    • 档案袋必须密封并加盖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的骑缝章,个人私自拆封的档案,人才服务中心通常不予接收。
  3. 转递流程

    • 从原单位转出:离职后,原单位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应将您的档案密封后,通过机要方式转至您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 转入新单位:如果您入职了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档案将直接转入该单位,如果您入职了私企,档案应继续存放在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内容与材料收集

    • 个人履历材料。
    • 自传材料。
    •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聘任材料。
    •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 党团材料。
    • 奖励材料。
    • 处分、取消处分材料。
    • 招聘、录用、聘用、劳动合同材料。
    • 工资、任免、出国(境)等审批材料。
    •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1. 材料收集

    •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鉴别归档材料。
    • 个人需要向档案中补充新材料时(如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应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管理机构审核后存入档案。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1. 保管责任

    •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所保管的档案负有安全、保密、维护和完整的责任。
    • 档案应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库房中,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等措施。
  2. 利用权限

    • 本人查阅:流动人员本人可以查阅本人档案,但通常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查阅理由,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且不得涂改、勾画、撤换、增删档案材料。
    • 单位查阅:因考察、录用、聘用、选拔、政审等需要,单位可以查阅相关人员的档案,但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查阅理由,并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 司法机关查阅:凭相关法律文书查阅。

费用问题

  •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 目前在国内,将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免费的,如果有人向您收取档案保管费,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涂改、伪造、抽取、撤换、销毁档案材料,或擅自转递、公布档案内容等,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对于普通个人而言,了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档案不能自己拿:从始至终,档案都应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离职时,确保原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转出。
  2. 及时存档:毕业后或离职后,如果暂时没有接收单位,应尽快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以免成为“死档”。
  3. 保持档案“干净”:不要让档案在自己手中停留,更不要私自拆封,拆封的档案在转入新机构时会非常麻烦,甚至可能被拒收。
  4. 了解用途:档案主要用于办理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开具相关证明、考研、考公务员、落户等事宜,在需要时,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阅或出具证明。
  5. 免费保管:放心地将档案存放在政府设立的人才中心,这是免费的公共服务。

如果您有具体的档案问题(如档案丢失、如何激活、如何补办材料等),建议直接联系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他们会提供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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