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
私募基金的募集,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并签订基金合同的过程,其核心原则是“非公开”和“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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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监管框架
中国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本大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心监管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募集流程、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各项自律规则和指引。
募集流程(“募、投、管、退”中的“募”)
一个标准、合规的私募基金募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募集准备
- 管理人资质: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在协会完成“登记”的机构,未登记的机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募集活动。
- 基金备案:基金产品需要在协会进行“备案”,虽然募集是备案的前置条件,但管理人需在募集前准备好备案所需材料(如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等)。
- 确定募集机构:可以是管理人自行募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募集机构”(如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等)进行,募集机构需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 制定募集方案:明确基金类型(证券/股权/创投等)、募集规模、存续期限、投资范围、风险等级、费用结构等。
募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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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流程的核心,也是监管的重点环节,分为三个关键动作:
特定对象确定
- 目的:确保基金信息是向特定对象私下传递的,而非公开宣传。
- 方式:募集机构必须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 要求:
- 投资者需填写《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
- 问卷得分需与基金风险等级相匹配,R4(中高风险)的基金,投资者问卷得分需达到C4(中高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
- 募集机构需有效记录和保存问卷调查及评估结果。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 目的:“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 方式: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告知基金的风险等级。
- 要求:
- 募集机构需根据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 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已充分了解风险并自愿投资。
基金合同签署与付款
- 合同签署:在完成上述两步后,募集机构组织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
- 账户安全:投资者缴纳的认购/申购款项,必须直接支付到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如果托管)或基金财产账户(如果无托管,需由协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资产保管),募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归集投资者资金。
- 确认: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在收到款项后,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
募集完成与备案
- 达到募集目标:基金通常设有最低募集规模(如1000万元人民币)和募集期限。
- 备案: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20个工作日)通过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备案。
- 备案完成:备案成功后,基金才能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核心禁止性行为(红线)
监管机构明确禁止以下募集行为:
- 公开宣传: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公众号、抖音等公开渠道)、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 承诺收益或保本保底: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 虚假/误导性宣传:不得夸大、片面宣传基金,不得预测业绩。
- 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得拆分份额、以“拼单”等方式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 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这是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
第二部分:私募投资基金转让
私募基金的转让,即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行为,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转让通常更为复杂。
转让的基本特点
- 非标准化:每份私募基金的合同条款、投资策略、存续期等都不同,转让没有统一的标准。
- 低流动性: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如3+2年),且有锁定期(封闭期),期间投资者一般不能退出,转让只能在锁定期后或通过特定安排进行。
- 非公开性:寻找受让方通常依赖于管理人、销售机构或专业的交易平台,不像公开市场那样有连续的报价。
- 管理人/基金合同主导:转让的可行性、流程、费用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管理人的意愿。
主要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 方式:投资者(转让方)与新的投资者(受让方)私下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条件,然后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流程:
- 转让方寻找受让方(可能通过自己的圈子、管理人介绍或中介机构)。
- 双方签订《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 转让方向管理人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受让方的相关资料(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 管理人对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
- 审核通过后,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手续。
- 优点:灵活,可以私下协商价格。
- 缺点:效率低,寻找交易对手难,缺乏公允的定价参考。
通过专业私募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转让
- 方式: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些私募股权/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平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私募股权市场”以及一些市场化运营的S基金交易平台)。
- 流程:
- 投资者在平台上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平台对转让方和份额信息进行审核和披露(在合规范围内)。
- 平台向其合格投资者会员发布转让信息。
- 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进行接洽和谈判。
- 达成一致后,在平台见证下完成交易和份额变更登记。
- 优点: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扩大了潜在买家范围。
- 缺点:平台仍在发展中,挂牌份额和交易活跃度有待提高,通常仍需管理人配合。
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退出机制
- 基金份额质押: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质押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但这不是转让,而是一种融资方式。
- 管理人回购:部分基金合同会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项目未达预期、投资者急需资金等),管理人有权或义务从投资者手中回购份额,这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对赌性质的安排,而非市场化的转让。
- “跟投”转让:在一些股权基金中,主投项目的LP(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将其份额转让给其他参与同一项目跟投的投资者。
转让的核心要点与注意事项
- 基金合同的约定是前提:转让前,必须仔细阅读基金合同中关于“转让”的章节,了解是否允许转让、转让的条件、程序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给管理人转让手续费。
- 受让方必须为合格投资者:这是监管的硬性要求,转让方和管理人有责任确保新的受让方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资产和收入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风险匹配和问卷。
- 管理人配合是关键:份额的变更登记必须由基金管理人执行,如果管理人不予配合,转让将无法完成,与管理人保持良好沟通非常重要。
- 税务处理:基金份额转让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或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关注税务成本和合规申报问题。
- 估值定价:私募基金没有公允的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难点,通常由双方协商,或参考基金最近一次的净值(如果是证券类基金),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