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主要采用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不是过去那种“鼓励类、限制类、允许类、禁止类”并列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虽然后者在某些历史文件和地方实践中仍有提及,但全国统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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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的本质是: 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只有在清单内的领域,才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您问题中的“限制类”,在现行体系下主要对应的就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限制类”措施。
什么是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类?
限制类指的是那些允许外商投资,但国家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等原因,对外商的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业务范围、资质要求等方面设定了比内资企业更严格条件的产业领域。
这些限制措施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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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限制: 要求中方必须控股,或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如50%)。
- 合资、合作要求: 要求外商投资必须与中国企业设立合资公司或进行合作,不得独资。
- 高管要求: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中方人员担任。
- 资质或许可限制: 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某些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设置额外或更严格的要求。
- 业务范围限制: 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事产业链的特定环节,而不能从事全部业务。
2025年版负面清单中的主要限制类领域(以最新版为例)
中国的负面清单会定期修订,最新的版本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是其中一些典型的限制类领域,可以帮助您理解其范围和逻辑:
农林牧渔业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采矿业
- 稀土、稀有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特殊和稀有煤类勘查、开采: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制造业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汽车整车制造: 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中方股比不低于50%。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核电站、核电站大修、核电站运行维保: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电网的建设、经营: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公共航空运输: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 通用航空服务(限于甲、乙类):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国内水路运输公司: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股比不低于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业务: 这是最复杂的领域之一。
- 增值电信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
- 基础电信业务: 禁止外商投资。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进口业务: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金融业
- 银行业: 设立外资银行及设立外国银行分行需满足严格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和经营年限要求,并对设立形式和业务范围有诸多限制。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比内资更严,且外资股比限制逐步放开(目前为51%,未来可能进一步放宽)。
- 保险业: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也有严格的资质和股比要求。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禁止外商投资。
教育
- 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限于合作,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 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且中方应为主要办学方。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 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 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不得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制作和播放。
为什么存在这些限制类措施?
设置这些限制并非歧视,而是基于国家发展的综合考量,主要原因包括:
-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金融、能源、传媒、电信等关键领域,确保国家经济命脉和信息安全不受外部控制。
- 保护本国幼稚产业: 在汽车、高端制造等领域,通过限制外方控股或要求合资,给国内企业留出学习和发展的空间,避免被外资巨头迅速垄断。
- 履行国际承诺: 中国在加入WTO等国际组织时,对部分服务业的开放做出了分阶段、有条件的承诺,这些限制是履行承诺的具体体现。
- 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引导: 通过对外资进入特定领域(如房地产、过剩产能行业)进行限制,引导外资流向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 保障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确保国家对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引导权。
重要趋势与变化
- 持续缩减: 自2025年建立全国版负面清单以来,清单的长度(条目数)和限制措施一直在持续缩减,这表明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加大。
- 鼓励“鼓励”: 政策导向越来越清晰,即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精力放在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上。
- 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FTZ)的负面清单通常比全国版更短,开放程度更高,许多改革和创新措施会在自贸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到全国。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理解中国的“限制类”投资至关重要,在决定投资前,必须:
- 查阅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确认您想投资的行业是否在清单内,以及具体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 进行专业的尽职调查: 咨询专业的法律和商业顾问,详细了解合资协议、公司章程、行业许可等具体操作细节。
- 关注政策动态: 中国的开放进程是动态的,政策会不断调整,需要持续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
外商投资限制类是中国在扩大开放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其内容和趋势深刻反映了中国经济转型的方向和对外开放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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