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至今并未在2025年被新的国家层面规定所完全取代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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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关键年份,一系列政策出台,深刻影响了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模式,理解“2025年”这个时间点,需要结合政策背景来看。
核心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版)
这是目前依然有效的、最核心的国家层面的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性文件。
文件名称与文号: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文号:计价格〔2002〕10号
-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 生效日期: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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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原则: 政府指导价,文件明确了勘察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浮动幅度和调整系数,为市场提供了基准。
- 收费模式: 主要采用 “实物工作量 × 基本收费率 × 浮动幅度” 的模式。
- 实物工作量: 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通过复杂的公式计算得出。
- 基本收费率: 与工程复杂程度(分为I、II、III、IV、V级)直接挂钩,复杂程度越高,费率越高。
- 浮动幅度: 规定可在基本收费的 ±20% 范围内浮动,这是“政府指导价”的体现,允许市场调节。
- 收费构成:
- 工程勘察收费 和 工程设计收费 是分开计算的。
- 设计收费还包括 初步设计收费 和 施工图设计收费。
- 附加收费: 除了基本收费,还包括:
- 总体设计费
- 主体设计协调费
-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竣工图编制费
-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
- 软件编制费 等。
- 调整系数:
- 专业调整系数:根据不同专业(如建筑、结构、机电、市政等)进行调整。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在基本费率基础上进一步调整。
- 附加方案设计或技术特别要求调整系数:当有额外深度要求时使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2025年的关键政策背景与影响
虽然10号文本身未被取代,但2025年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299号),从根本上改变了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方式。
政策文件:
-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文号:发改价格〔2005〕299号
-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生效日期: 2025年3月1日
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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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方式转变: “政府指导价” → “市场调节价”。
- 该通知明确,“除政府投资及政府指导价项目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 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投资、民间资本等非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收费不再受10号文中 ±20% 浮动幅度的限制,由发包方和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市场情况、服务质量、技术实力等因素,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价格。
- 保留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可以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收费的合理性,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仍需参照或遵循10号文的精神。
对2025年后的影响:
- 市场化程度加深: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设计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可能会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甚至低于10号文的基准价,优质、有技术实力的设计单位也能凭借其品牌和服务获得更高的溢价。
- 价格体系分化: 市场形成了两个并行的价格体系:
- 政府/国企项目: 仍以10号文为基准,上下浮动。
- 民企/外资项目: 完全市场化,价格差异巨大,从“白菜价”到“天价”都有可能。
- 竞争焦点转移: 价格不再是唯一的竞争要素,服务质量、设计创新、后期配合、成本控制能力等“软实力”变得更为重要。
2025年至今的其他相关演变
除了定价放开,近年来还有两个趋势值得关注:
“最低价中标”的弊端与整治: 在市场化初期,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和国企项目中,“最低价中标”一度盛行,导致很多项目为了压低价格而牺牲勘察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 政策应对: 近年来,住建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 “完善招投标制度,坚决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并推广 “技术分+商务分” 的综合评标法,将设计方案的质量、技术实力等作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引导市场从“拼价格”转向“拼价值”。
工程设计取费标准的讨论与探索: 随着BIM技术、全过程工程咨询、EPC总承包等新模式的普及,传统的、分阶段、按工作量计费的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 趋势: 行业内开始探索更多元的收费模式,
- 按投资额百分比取费: 与项目总投资挂钩,简化计算。
- “人工时”计费: 类似国际咨询公司的做法,按投入的人力和时间计费,透明度高。
- “价值导向”的固定总价或激励费用: 设计单位与业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更强调设计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价值贡献。
| 项目 | 2025年之前 | 2025年之后 |
|---|---|---|
| 核心文件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 10号文依然有效,但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
| 定价方式 | 政府指导价为主,有明确的浮动范围(±20%)。 | 市场调节价为主(非政府项目),政府指导价为例外(政府/国企项目)。 |
| 市场特点 | 价格相对稳定,有统一基准。 | 价格分化严重,市场竞争加剧,从“拼价格”向“拼价值”过渡。 |
| 主要挑战 | 价格可能无法完全反映设计单位的真实价值和技术差异。 | “最低价中标”风险、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新型收费模式探索。 |
当您在2025年后需要查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时,您需要明确:
- 基础依据:仍然是 《计价格〔2002〕10号》,它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和基准。
- 定价权限: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价格已经放开,10号文更多是作为参考或行业惯例。
- 实际操作:最终的收费水平需要根据项目性质(政府/非政府)、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市场行情、以及与业主的谈判结果综合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行业协会(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地方造价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咨询机构,获取最新的市场行情和指导信息。
